巴东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全县招投标领域推行“五减一强化”工作措施的通知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2/08/08   阅读次数:】 【字号 : 】 【我要打印【关闭】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各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为持续优化巴东县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推动全县招标投标材料精简,瘦身投标文件改革,推行“五减一强化”工作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行“五减”,减少投标证明材料
(一)不再要求投标人提供本公司“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信用信息”查询网站截图,改为由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现场自主查询,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将作为否决投标处理。
(二)不再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拟投入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证明材料,改为填写《拟投入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表》并提供书面承诺(见附件2)。
(三)不再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财务状况证明材料,改为填写《近三年财务状况表》并提供书面承诺(见附件2)。
(四)不再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社保缴纳等证明材料,改为提供书面承诺(见附件2)。                                          
(五)不再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劳务合同证明材料,改为提供书面承诺(见附件2)。
二、推行“一强化”,加强事中事后监督
招标人必须强化落实主体责任,对投标人提供的上述承诺材料加强事中事后查询核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要将监管重心从事前审查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对提供虚假承诺的投标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并实施信用联合惩戒。
本通知事项自2022年8月1日起执行。

附件: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节选)
2. 承诺书


巴东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8月8日

关于在全县招投标领域推行“五减一强化”工作措施的通知.docx